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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H-1B簽證訴訟:移民局有沒有權力限制簽證期限
美國公民及移民局(USCIS)聲稱有權將H-1B簽證的有效期限制在它認為合適的任何時間。結果,雇主報告稱,他們收到的簽證有效期只有一天、12天,甚至在收到簽證之前就過期了。這給許多雇主造成的混亂促使人們提出了一個問題:USCIS真的有權限制H-1B簽證專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嗎?
 
據福布斯報導,由於USCIS的這一作法,美國一些公司已陷入不斷申請簽證延期以及支付申請和律師費用的迴圈中,為此ITServe Alliance起訴USCIS,要求地方法院決定其是否越權,是否違反《行政程式法》(APA),為H-1B申請設定了這些短期有效期限。
 
這起訴訟的律師喬納森·瓦斯登(Jonathan Wasden)表示USCIS的作法沒有法律依據,該機構引用的法律依據站不住腳。
 
此前,USCIS發佈了一份政策備忘錄,聲稱它有權限制H-1B申請的有效期:儘管H-1B工作簽證申請可以被批准3年有效期,但移民局將酌情把審批期限限制在一段時間內,證明受益人將被安排從事非投機性工作,並且申請人與受益人將保持必要的雇主和雇員關係。
 
原告認為,USCIS現行的法規規定,H-1B簽證申請可以被批准3年,如果雇主提出申請,批准的時間可少於3年,而USCIS的法規中並沒有規定,由於其他原因,其有效期不能超過3年。(根據美國法律,如果基於就業的綠卡申請懸而未決,USCIS可以將有效期延長至6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