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週二(9月11日)剛剛生效的一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簡稱移民局)的新規定,非美國公民在申請簽證延期、更改身份、申請綠卡或公民身份時,如果初次遞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錯誤,負責審理申請的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絕該申請而不必先發出補件請求(Request for Evidence,簡稱RFE)或拒絕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簡稱NOID)。這一具有顛覆性的新措施引發了許多人的擔憂。
在過去,如果一名移民因與美國公民結婚而申請綠卡,但是卻忘記提交結婚證書的話,移民官必須發函提醒申請人補交材料。在2016年,全美有8百萬人申請了綠卡或公民身份。根據美國移民局的資料,有大約20%(1百60萬名)的申請者收到了補交文件的公函。但是現在,移民官有了更大的裁決權,可以以申請材料不完整為由立即結束整個申請程式,而且申請人還將損失1,760美元的申請費。”移民局局長李·弗蘭西斯·西斯納(Lee Francis Cissna)在回答社會質詢時解釋,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阻止某些人濫用移民程式。因為過去有很多不具備相關條件的移民,為了能夠繼續滯留美國免遭遣返而大量遞交毫無根據的移民申請,給移民系統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移民局不得不把寶貴的資源用在處理這些無聊的案子上。這對其他申請人不公平。事實上損害了大多數提出合法申請的移民的利益。現在移民官有了全面裁決權,這將提高整個移民系統的效率,説明那些提出合法申請的移民儘快得到服務。
西斯納局長的話顯然有他的道理,但仍不能解除人們的擔憂。因為在這之前的6月28日,移民局宣佈了另一項重大政策變化,規定非公民申請簽證延期或更改身份、申請綠卡或公民身份時,如果被拒絕,將面臨被遞解出境。屆時,非公民必須向移民法庭證明自己有資格留在美國。其人在申訴過程中可能會被拘押並不得交保,而且不會得到政府提供的律師服務,不享有快速審判權,也無權要求由陪審團來裁決。這改變了美國政府多年來主要對刑事犯啟動快速遞解出境程式的做法。結合上週二(9月11日)剛剛生效新規定,從理論上講,現在哪怕是合法移民,一旦在簽證或移民申請中出現程式瑕疵,將有可能失去補救的機會,如果申請直接被拒,移民局會馬上啟動遞解出境程式,並發出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簡稱N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