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簽證辦公室剛剛公佈了2018年4月的簽證公告牌。其中,表A即最終裁定日(FAD)表上EB-5非區域中心專案一欄,中國大陸出生投資人的簽證截止日期繼續停滯,維持在至2014年7月22日,而因為EB-5 區域中心專案法案將在3月23日截止,所以目前EB-5區域中心專案一欄的顯示為“U”(即未授許可),一旦區域中心法案再獲延期,才會顯示與非區域中心專案一致的截止日期。EB-1傑出人才簽證類這個財年度首次出現排期,截止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而此次比上一年提前了二個月出現,意味著由於EB-5排期的現實問題,有越來越多的客戶通過選擇EB-1的方式進入美國。
此外,表B即遞交申請日(DFA)表上,中國大陸出生投資人的截止日期保持不變,依舊為2014年9月1日。但EB-1傑出人才簽證類繼續保持無排期狀態,意味著如果移民局使用表B,那麼申請人一旦審批通過,即可以向移民局遞交身份轉換檔。


根據最終裁定日(FAD)表,自2018年4月1日起,EB-5非區域中心專案的投資人,凡優先日在2014年7月22日之前且I-526已獲批,將有資格得到廣領館面試安排或在美國遞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並可裁決是否獲批簽證或綠卡。而一旦區域中心法案被授權延期,區域中心專案投資人也將適用上述操作。
而遞交申請日(DFA)表雖然暫未確定是否被移民局啟用,但國務院仍會基於該表的截止日期來發放EB-5簽證辦理的繳費通知。即自2018年4月1日起,身在中國且優先日早於2014年9月1日、I-526已獲批的EB-5申請人,將會收到繳費通知,可提前繳費以及遞交簽證資訊表格。
值得關注的是,由於現行EB-5區域中心法案將於3月23日到期,因此移民局也做了特別聲明,表示如果區域中心法案沒有獲得延期,則EB-5區域中心類別簽證將只發放到3月23日,所以,即使收到2018年4月份的面試通知,可能會受到政策的時間影響。只有在確定區域中心計畫延期之後才會按原預計面試時間進行。提醒在2018年3月23日之前收到面試通知的客戶,請務必在2018年3月23日即法案有效之前完成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