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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夫妻同時申請移民 一方獲准另一方應撤回
讀者問:
 
 
去年10月底,丈夫交了I-485I-131I-765,並把我加入為配偶類。他的優先日期(PD)201712月。這周,我公司法務移民律師通知,我的案件也排到了。我的優先日期PD20182月,可以提交了。我個人還是希望再提交一次,把丈夫加作我的家屬,以此有備無患。但是,不知道這麼做符不符合章程呢?另外,這樣做是否會拖慢我們的綠卡進度?
 
答:
 
 
即使你目前是丈夫案件的家屬申請人,你仍可以以主申請人身分自行提出I-485。美國移民局並不禁止多重身分調整的申請。各案審理進度互不影響。不過,一旦任一案獲准發綠卡,另一案應立即撤回。